Q: 政府采购活动中,采购人能否拒绝联合体投标? A: 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进行,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公告、资格预审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要明确该项目不能联合投标,否则不能拒绝联合体投标。 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第十九条规定,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施要求,在招标公告、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。如未载明,不得拒绝联合体投标。
政府采购活动中,采购人能否拒绝联合体投标?
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进行,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公告、资格预审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要明确该项目不能联合投标,否则不能拒绝联合体投标。
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第十九条规定,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施要求,在招标公告、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。如未载明,不得拒绝联合体投标。